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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常見問題匯總,包裝標簽審核、 校對工作管理制度分享!
發布時間:
2023-09-01 09:14
預包裝食品標簽常見問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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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日期標識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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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日期標識大家都不陌生,從近幾年行政處罰案例來看,由于日期不合規導致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卻不少見,《食品安全法》要求預包裝食品需要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也是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主要關注的內容,那么生產日期的標注具體有哪些要求呢,以及可能存在的標注問題有哪些,食品伙伴網為大家梳理,供參考。
01
生產日期/保質期定義
生產日期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食品生產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或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標示保質期(如:保質期X個月),市場監管總局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在標明生產日期的基礎上,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
02
要 求
2.1日期標注要求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清楚明顯即要求日期的噴印不能因為貯存條件或運輸過程中摩擦而被抹掉或模糊不清。此外標注的生產日期應該真實,不能虛假標注日期。
生產日期需要使用引導語,引導語與具體的生產日期一起組成日期標識。
2.2位置要求
目前大部分生產企業采用噴碼的方式印制生產日期,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但是對于包裝體積較大的食品,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位,如“生產日期見封口處”;小包裝食品,可采用“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等形式。
日期標注的總體原則是方便消費者找到日期信息。
2.3不得加貼的要求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在完整的標簽上另行加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不能在原標簽上補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如果整個食品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包括“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不屬于日期加貼的范疇。
2.4順序的要求
生產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另外也可以使用生產批號代替生產日期噴印在標簽上,但是應標注明確清晰的生產日期,確保真實且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解。
2.5分裝日期的標注要求
大包裝產品進行分裝后,生產日期應依據其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標示,對于保質期的確定,食品分裝企業可以結合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自行確定新的保質期,并在最終確定的保質期限內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食品分裝企業如改變原產品保質期的,應當結合原產品保質期、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因素開展相關保質期試驗,并保存相關記錄,未經相關試驗數據確認,不得變更原產品保質期。
2.6組合包裝的要求
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同一銷售單元內裝多件非獨立銷售的小包裝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時,不適用該組合包裝的日期標注要求。
2.7豁免的規定
考慮到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質量品質相對穩定,對于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不包括糖果)、味精可以豁免標注保質期。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標注并不是強制不允許標注,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進行標識。
03
常見問題
3.1一個產品是否能標注兩個保質期?
有些食品比如主食饅頭類,既能常溫保存,也能冷凍或冷藏保存,不同的貯存條件會涉及不同的保質期,對于此類產品,食品伙伴網建議標注一個保質期,因為產品到達消費者的手中,涉及到貯存條件改變的,則保質期無法準確計算。
3.2對于產品執行標準中規定保質期的,是否能延長保質期?
在沒有充分依據的前提下,食品生產企業不得隨意延長食品保質期。對于執行企業標準,可以經過保質期實驗延長保質期,并及時修改企業標準;對于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中有保質期規定的,不建議延長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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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貯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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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委托他人生產了一款食品,在委托生產合同中約定儲存條件為“濕度50%以下”,但是未在食品標簽中注明。該企業在將涉案食品銷售給經銷商時也未告知上述儲存條件,導致涉案食品在零售商處儲存時,因環境濕度超過50%發生變質。最終該企業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事實證明,貯存條件的標識和標簽其他信息一樣不容忽視,食品伙伴網本期來介紹一下食品貯存條件的相關內容。
一、貯存條件的重要性
貯存條件與食品保質期密切相關,是影響食品保質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產品存放條件不符合標簽上明示的要求,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甚至喪失安全性保障。上述案例就是典型的例子,因為流通期間沒有嚴格遵從貯存條件要求,導致食品在保質期內不合格。因此,食品生產者需要通過標簽標識將貯存條件充分地傳達給相關方。
二、標準法規中的貯存要求
標準法規中不乏對貯存條件的規定,舉例見表1。因此,無論產品標簽是否具有上述標識,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都應該遵守相關規定來保障食品安全性。
表1 標準法規中對貯存條件的規定
標準或法規名稱 | 相關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 |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 31621-2014) | 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確保貯存設備、設施滿足相應的食品安全要求。 |
三、貯存條件的標示
依據GB 7718-2011的規定,貯存條件可以標示“貯存條件”、“貯藏條件”、“貯藏方法”等標題,也可以不標示標題。貯存條件常見的標示形式有: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保存;請置于陰涼干燥處;常溫保存,開封后需冷藏;溫度:≤××℃,濕度:≤××%。企業選擇合適的形式真實正確地標示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貯存條件的標示需要考慮產品標準的要求。比如,《粉條》( GB/T 23587-2009)要求:“濕粉條需冷藏(0℃~4℃)或冷凍(-18℃以下)貯存。”執行該產品標準的濕粉條,標示的貯存條件需要滿足上述要求。
市場也流通有標示兩種貯存條件并對應兩個保質期的產品。但是這種情況下,企業很難保證在實際流通過程中以及在消費者手中都保持貯存條件一致性,從而導致難以保證保質期內的食品安全。因此,不建議同時標示兩個貯存條件。
小知識:標簽中所說的常溫指未經人為溫度調節的自然溫度;陰涼干燥相對于日曬和不通風、潮濕而言;日曬指直接日曬和貯存環境受日曬影響溫差很大的情況。
小結
生產者需要真實正確地標識食品貯存條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和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是食品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不按要求貯存食品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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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凈含量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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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包裝上的凈含量,你真的標識正確了嗎?
很多時候,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考慮到買多了容易壞,買少了不夠吃,通常會先去觀察食品包裝標識的凈含量,凈含量和規格可以真正反映包裝內食品到底有多少。那么,凈含量作為預包裝食品的強制標識項目,直觀反映產品價值的信息之一,你真的標識對了嗎?
1.什么是定量包裝產品凈含量?
依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05)標準,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是指定量包裝商品中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或浸泡液后內裝商品的量。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凈含量。比如說帶冰衣的水產品凈含量標示水產品的凈含量及冰衣量,也就是說像單凍蝦、單凍魚等商品的凈含量不包括冰衣在內。
2.定量包裝食品凈含量標識有那些要求?
定量包裝食品怎樣標注才是合格的?凈含量的標識,依據相關的標準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05),定量包裝食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食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伙伴網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凈含量的相關標識要求:
標示位置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以便使消費者在看到食品名稱的同時易于看到凈含量。
法定計量單位
法定計量單位分為質量單位和體積單位。固態食品只能標示質量單位用質量克(g)、千克(kg);液態、半固態、黏性食品可以選擇標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示例如圖1;
凈含量數值的確定
具體凈含量數值的確定,是由生產經營者(包括委托方)自行確定。即明示的標注凈含量數值。凈含量允許負偏差指標,指標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規定。
含固向物質標識方式
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在標識“凈含量”的同時,還應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半固態、黏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國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預包裝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他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也無需標示瀝于物(固形物)的含量。示例如圖2:
內含多件預包裝食品的標識方式
我們知道,單件預包裝食品可以只標示“凈含量”,也可以同時標示“凈含量”和“規格”。對于內含多件預包裝食品的情況,我們分情況來看:
同一預包裝內含若干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3,示例如圖3: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52克(14克×18);
圖3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若干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4,示例如圖4: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7kg(1kg大米×2, 350g克蜂蜜×2);
贈送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的標識方式
對于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可分別標示銷售部分的凈含量和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100克+贈20克”;或者標示銷售部分和贈送部分的總凈含量并同時用適當的方式標示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225克(200克+送25克) ”。示例如圖5:
字符高度
凈含量所有字符高度應符合GB 7718的4.1.5.4的要求,即符合下表的規定:
如果用符號表示法定計量單位時,字符高度應以字母L、l、k、g等的高度計。另外,當一件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預包裝食品時,其內含的單件預包裝食品以各自的凈含量計來確定字符高度,外包裝以總凈含量計來確定字符高度。
比如,外包裝凈含量標注為“凈含量:600mL×4”時,字高應≥6mm(以總凈含量2.4L計)。
3.凈含量標識瑕疵的界定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一)》及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預包裝食品標簽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對標簽瑕疵的種類進行說明,其中與凈含量相關的瑕疵有以下情形:
(1)標簽上“凈含量”等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高度小于規定,外文字號大于相應的中文,但該不規范標注不會產生錯誤理解。
(2)標簽上規格、凈含量的標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標準規定,例如:“1kg”不規范標注為“1000g”。
對已認定的標簽瑕疵產品,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小結
清晰規范的凈含量標識是企業文化、企業形象的具體體現,因此,定量包裝食品凈含量的標識應得到食品生產企業的重視,并在各環節嚴格按相關法規標準對凈含量的標識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以使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標識更加規范。
作者:食品伙伴網合規服務中心 李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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